Article 30

In force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所有权人应当保证树木的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发现树木等高杆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树木所有权人;树木所有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予以修剪;逾期未修剪的,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可以修剪,并不补偿相关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