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高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所属园区设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园区的日常事务。

鼓励高新区创新运营机制,探索“管委会+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的运营模式,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