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高新区与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提供满足高新区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