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热用户擅自接通供热管网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热用户有损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行为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