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申请供热特许经营,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资金和能力,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供热单位在其供热区域内的热负荷与供热能力不适应时,由授权的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