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建设主体:

(一)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社会主体捐建。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