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Chapter 5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Article 41In force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除。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影响交通安全及公路建设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原地扩建或者重建;因影响交通安全或者公路建设等原因需要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