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Chapter 3 辞职和撤职Article 15In force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报请,批准撤换该级人民法院院长。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撤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撤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