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可以决定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长、主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