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设单位依法通过规划验收且尚未出售的机动车停车位、车库,应当出租给业主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