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