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签订协议,依法保障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协议应当经校企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

校企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