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水功能区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防护要求,分级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