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电子显示屏、移动宣传车、鸣锣吹哨、上门告知等方式,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施危险区域管控,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安排,主动避险,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关注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调整活动方案或者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