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承担洱海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洱海保护治理规划、保护治理方案;

(二)制定促进洱海流域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部署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制定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制定洱海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审定洱海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

(六)统筹安排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