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以及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洱海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洱海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洱海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洱海保护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洱海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