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收款凭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合同的兑现和结算,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可分配收益应当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且按照章程规定比例计提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