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制定投资计划和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或者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价格,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对外投资或者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