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年初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且在次年第一季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年度财务计划应当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规模、收入状况和成员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
年度财务计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三)基本建设计划;
(四)生产经营、集体资产开发或者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六)其他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年度财务计划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