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附属绿地。

市和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