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