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园设置橱窗、标牌等公益性宣传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征得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

(一)与公园景观协调;

(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宣传内容积极健康,用字用语规范准确;

(四)设计、制作、安装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