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传统村落的管理、维护和风貌整治;

(三)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的行为,及时处置传统建筑、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等隐患,并向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