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报、推荐县级、州级传统村落,应当提交所申报、推荐的传统村落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地方特色和重要人物、事件等的说明;

(二)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的清单、说明;

(三)选址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文献资料;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统文化资源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拟保护的范围、目标和要求;

(六)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