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做好下列工作:
(一)设立绿色通道,提高贷款效率;
(二)推广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授信制度,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
(三)扩大对民营经济组织信用贷款规模,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用融资支持;
(四)对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具备技术和竞争力的民营经济组织,不随意抽贷、断贷,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办理续贷手续;
(五)允许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成本;
(六)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在客户准入、授权管理、业务流程、信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保持一致。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