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落户、子女就学、住房、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组织民营经济人士进行专项技术等培训,组织、支持民营经济人士赴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进修。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
鼓励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培养。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