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举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