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对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区土壤的重点监测。

已造成土壤污染或者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修复污染土地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