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心理服务领域。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