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餐饮浪费: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的菜品、主食;

(二)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剩余饭菜,提供打包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