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11, 2023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 2023
- Articles
- 24 articles
(2023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反餐饮浪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反餐饮浪费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普及健康饮食知识,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饮食、合理膳食的理念。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中直播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平台企业对餐饮直播内容进行监测和审核,引导培育节俭、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将反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考评内容。
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和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餐饮浪费行为予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的菜品、主食;
(二)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剩余饭菜,提供打包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二)设置最低消费额,强制消费或者变相强制消费;
(三)组织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推销活动。
(一)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二)科学设计、推行适应不同群体的套餐;
(三)提供分餐服务;
(四)通过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奖励节约用餐的消费者;
(五)其他反餐饮浪费措施。
单位食堂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反餐饮浪费的措施;交由外包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双方应当明确外包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厉行节约、反餐饮浪费的要求。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