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足额交纳热费,交纳热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到供热企业设立的客服中心、便民收费点直接交纳;

(二)向供热企业委托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代收单位交纳;

(三)通过供热企业开通的网络平台线上交纳;

(四)供热企业提供的其他交费方式。

有关单位应当为热用户交纳热费提供便利,不得设定附加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