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化、规模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投放。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