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拟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设置接收条件,接收前根据接收条件和委托合同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不符合接收条件、合同约定的不得接收。

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核验时还应当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