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投资服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以中英文等语种发布,并及时更新;根据需要定期发布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外商投资总体情况以及投资成果等基本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