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公共汽车车辆、客运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经营者应当在公共汽车车辆和场站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并为车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处于有效良好状态。有条件的,应当在车辆上张贴、播放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的提示。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