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应急救援;

(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

(三)举行重大社会活动;

(四)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