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类医学研究中心、医疗中心和特色中医院,建设中医和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发挥优质中医药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
支持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支持构建区域中医医疗联盟,促进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互通共享。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