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畜禽养殖户应当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机构应当采取科学的废弃物处理工艺,并保障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台账,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排放等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等情况。畜禽养殖户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