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畜禽养殖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本县行政区域内关于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管控要求,依法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

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