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