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供热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服务电话在供热期间应当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供热企业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