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州、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乡村绿化规划。
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因保护与建设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