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和文明养犬承诺书;
(二)犬只身份识别信息;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证明;
(四)犬只近期全身彩色照片和头部正面彩色照片;
(五)自然人申请养犬的,提供身份证明和犬只饲养地点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