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