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水利工程或者公益性部分的正常运行。

经营性水利工程或者经营性部分由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