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Chapter 4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Article 30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和个人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定额核定,超定额或者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4, 2023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