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可以与邻近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及更新,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相关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