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