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制定草原统计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统计,定期发布草原统计资料。

草原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